股票配资账户 一桃杀三士:错判导致输3分变1分+消极比赛+欠妥的处罚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22:40 点击次数:65原标题:格科微: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锁定期
(此为旧著,聊博一乐)
久古
8月3日,中国足协发布公告,对广西蓝航、赣州瑞狮两家俱乐部及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(发生在第18轮中乙联赛,具体内容略)进行处罚。这其中,对前者的处罚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。个人认为,这件事基本上可以称之为“一桃杀三士”:从开始到处罚公告出台时为止,至少制造了3个话题。
话题之一:误判引发连锁反应
7月31日发布的第16轮裁判评议报告明确指出,上述比赛进行到第54分钟时,主裁判判广西蓝航守门员犯规、罚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警告均为错误。“评议组一致认为”,从现有视频资料来看,双方球员争抢空中球时,(广西蓝航)守门员先用手触到皮球且无附加犯规动作,双方的碰撞“属于惯性导致的接触”、“双方均不犯规”。
但这一错判,导致了接下来的严重后果。各种争议、混乱导致比赛中断了15分钟之后,因对判罚不满,第69分钟对方主罚点球时,该守门员“消极比赛”。事实就是,主裁判鸣哨示意开始之前,守门员的表现基本上还属正常。之所以说是“基本”,是因为他站在靠近门柱一侧而不是中间。而哨声响起、主罚点球的对方球员已经起跑之际,他突然坐了下来并不停地做出类似拉伸的动作,给人感觉是抽筋了。
赣州瑞狮凭此进球,最终1-1逼平了对手。
当然,在此之前的第45+2分钟,在主裁判鸣哨停止比赛后,赣州瑞狮5号(另见相关处罚公告)球员用胸部撞击对方球员、引发赛场混乱,随后双方均有官员进场互相辱骂、且均被红牌罚出场(另见相关处罚公告)。这一插曲,应该也是广西蓝航守门员的消极比赛埋下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话题之二:是否属于消极比赛
上述评议报告认为,主裁判示意执行罚点球时,广西蓝航守门员“双脚站在球门线上,面向主罚队员,并无其他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”,因此裁判员执行罚球点球程序正确。但球被踢出来之后,守门员双脚均已离开球门线并处于球门前方,属于违规行为。根据比赛规则,如果球罚进了,则得分有效。守门员的表现属于“对比赛缺乏尊重”,主裁判应对其出示黄牌(实际没有,为漏判)。
争议主要在于守门员是否属于“消极比赛”。从比赛的实际过程及上述相关视频来看,广西蓝航守门员在对方主罚点球时,疑似出现抽筋的状况。不管是得分是否有效,万一守门员确实是抽筋了,判其“消极比赛”是否有冤情?而足协又是如何界定其行为是消极比赛呢?
话题之三:欠妥的处罚公告
两份公告,有几项内容。赣州瑞狮的处罚,包括5号球员停赛4场、罚款2万);俱乐部官员孙策禁止进入赛场3场、罚款1.5万;对俱乐部予以警告。广西蓝航俱乐部,包括对41号球员(守门员)停赛4场、罚款2万;俱乐部官员周纯禁进赛场3场、罚款1.5万;对俱乐部予以通报批评。
这两份公告,至少有两个地方存在不够严谨。
1、处罚依据不一样。对赣州瑞狮的处罚,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(2024)》(下称《准则》)之第12条、第48条、第53条、第58条、第110条,而对广西蓝航的处罚,除上述5条之外,另加第13条和第73条,一共是7条。
查阅准则,第13条内容为:仅适用范围于自然人的处罚,共7项股票配资账户,包括警告(黄牌)、罚令出场(红牌)、停赛、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/替补席、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、参加社
守门员点球主裁判广西赣州瑞狮发布于:广西壮族自治区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